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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外汇核销改革系统调整的通知2012-08-01

      根据《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》的要求(详细见http://www.safe.gov.cn/model_safe/laws/law_detail.jsp?ID=80302000000000000,42&id=4),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2012年8月1日对电子口岸系统进行调整,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出口收汇联网核查和进口付汇联网核查两个系统。   

      一、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  

      1、取消核销单申请、备案、交单、挂失等功能。  

      2、保留系统原有数据查询功能,出口企业可继续查询核销单有关历史数据。  

      3、新增出口结关报关单查询功能,以便出口企业查询参加外汇局总量核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。  

      4、出口企业在录入出口报关单时,不需要再录入核销单号。   

      二、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  

      1、取消企业交单功能。  

      2、保留系统原有数据查询功能,进口企业可继续查询企业交单有关历史数据。  

      3、新增进口结关报关单查询功能,以便进口企业查询参加外汇局总量核查的进口报关单数据。   

      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。   

      客户服务热线电话:010-95198;  

      海关专线:8-0001-5666。  

  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深圳海关召开的关企工作会议,此次会议对自8月1日起取消纸质核销单的公告,海关对出口申报流程进行了明确,主要为以下几点:

      1. 自8月1日起,取消出口核销单,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供,核销单号码一栏也无需输入。

      2. 在8月1日零点前发送电子数据收到海关回执的,客户提供核销单的,8月1日仍然可以申报。8月1日零点后发送电子数据的,不再需要提供核销单号。

      3. 出口核销联和退税联还是按原有模式正常签发(有待了解具体的做法)。

      4;报关还是照旧一样,只是不用核销单,请不要再快递核销单,其他的报关文件照样快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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